《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》标准启动
《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》标准启动
摘要:
经国家商务部于2014年5月批准立项,《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》标准已正式启动,标准将从五个重点方面对红木类商品的销售、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规范性要求。日前,经国家商务部于2014年5月批准立项,并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(简称中国红木委)编制的《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》标准已正式启动,并将于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。
届时,红木企业可以依据标准建设规范的红木销售与售后服务体系;红木消费者可以依据标准选购、消费红木商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;红木行业则结束没有销售及售后服务标准的时代。
长期以来,由于我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红木行业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国家标准,导致红木市场频现虚假宣传、以次充好、仿冒名牌、恶性竞争以及“霸王”合同等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。在上述陈旧性问题亟待解决的情况下,红木回购式销售、租赁式销售等一些新型销售和售后服务模式不断出现,又产生了很多关系到检测鉴定、评估、信用、担保、金融等方面的诸多新问题。
据统计:消费者对红木商品方面的投诉率居高不下,个别城市的投诉率甚至达到40%。因此,一方面,消费者因为没有销售和售后服务制度保障,而抑制了消费需求;另一方面,红木企业需要不断加大销售及售后服务方面的投入,来证明自己的产品和服务。社会和行业都在不断呼吁红木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标准的尽快出台。
据中国红木委起草专家介绍:《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》标准将从:
1、红木类商品销售的基本要求;
2、红木类商品销售技术要求;
3、红木类商品售后服务要求;
4、红木类商品回购、租赁销售规范;
5、红木类商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的评价体系;
这五个重点方面对红木类商品的销售、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规范性要求。
不过针对红木市场出台新规并非首次,在2013年初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-2011》标准的出台,新规一度被称为红木业的“新国标”。其中,对红木产品需保证“具有产品使用说明书、产品质量明示卡和产品合格证,否则禁止销售”的规定可谓严格。但是上述的标准在市场却得不到有效的执行。很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也无视标准的存在,对于规定中要求的“明示卡”置若罔闻。
有专家指出,此次《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》新规的出台,也有可能遭遇到和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-2011》同样的尴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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